河北医科大学关于申报2023、2024年度教学业绩奖励的通知
河北医科大学关于申报2023、2024年度
教学业绩奖励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为激发教师的教学热情,促进学校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继续实施教学业绩奖励。本评定工作旨在奖励教师在2023年、2024年期间在教育教学方面取得的突出成绩。
(一)教学业绩奖励工作坚持业绩导向和成效导向,突出标志性业绩成果,立足促进解决学校发展建设中的短板问题,确保奖励的激励作用和对学校发展建设的促进作用。申请奖励的各项业绩应与申请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相关,对专业学科发展有显著促进作用。个人荣誉称号不纳入奖励范围。
(二)受奖励对象为学校校区教职工和附属医院教职工。学校校区教学业绩奖励由学校评比和奖励;附属医院的教学业绩奖励由各医院参照执行。
(三)以项目的方式实施奖励。若教学业绩是团队的贡献,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奖励归团队所有,分配方案由项目(比赛竞赛等)负责人、成果第一完成人、论文通讯作者确定分值分配方案,学校按分配方案进行汇总。
(四)教学业绩奖励分为教学综合贡献奖和教学单项奖。教学综合贡献奖,每个人的最终奖励总分值由受奖人各项获奖得分累计生成。积分换算标准根据当年学校奖励经费预算及累计总分值统筹确定。教学单项奖,奖励金额按本通知发放。
(五)同一项目同时获得多个级别奖励的,按获奖级别最高的标准核算奖励得分,不重复奖励。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教学与科研业绩奖励,只能在教学或科研业绩奖励中选择其一申报。
(六)有学术不端、意识形态问题的业绩不得用于奖励申报;如已获得奖励,学校将追回发放的奖励。
学校教学业绩奖励工作领导小组指导相关工作,未尽事宜由教务处报送工作领导小组裁决。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院两级主要领导及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组成。
三、教学综合贡献奖奖励范围及标准
本部分奖励包括: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及项目、教育教学研究与管理论文、获奖成果、著作教材、学术任职等,计算奖励积分,以积分反映对教学的综合贡献,给予奖励。
(一)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及项目
1. 以我校为第一依托单位,教务处组织申报的中标国家部委批准立项的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课题,按资助经费的20%确定奖励分值,子课题按10%确定奖励分值。无经费的国家部委批准立项的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课题(如新工科项目、新文科项目等),学校按照3万元资助建设经费,奖励分值按6分计。
课题类别 | 奖励分值 |
教育部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 | 6 |
教育部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 | 6 |
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 6 |
2. 以我校为第一依托单位,承担本科高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包括一流课程、课程思政项目、教学名师、教学团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现代产业学院、虚拟教研室、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等),按照以下标准确定奖励分值。
质量工程项目 | 奖励分值 | |
一流课程 | 国家级 | 50 |
省级 | 30 | |
教学名师 | 国家级 | 50 |
省级 | 30 | |
教学团队 | 国家级 | 50 |
省级 | 30 | |
课程思政示范课程 | 国家级 | 50 |
省级 | 30 | |
课程思政示范中心 | 国家级 | 50 |
省级 | 30 | |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 国家级 | 50 |
省级 | 30 | |
现代产业学院 | 国家级 | 50 |
省级 | 30 | |
虚拟教研室 | 国家级 | 50 |
省级 | 30 | |
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 | 国家级 | 50 |
(二)教育教学研究与管理论文
1. 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且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均为我校,在相关学术杂志发表教育教学研究与管理类论文的,根据论文发表的刊物等级和影响力给予奖励,具体计算标准如下:
(1)在SCI(E)期刊(不包括增刊、特刊和专刊)发表篇幅≥3页(印刷页)的论文,根据论文发表期刊中科院分区情况确定教学综合贡献分值:1区杂志每篇按照30分计;2区杂志每篇按照20分计;3区杂志每篇按照10分计;4区杂志每篇按照5分计。
(2)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收录杂志发表文章,每篇按15分计;在《北大核心期刊目录要览》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每篇按10分计。
(3)在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收录期刊发表篇幅≥3页(印刷页)或≥3000字的论文,每篇按5分计。
(4)在科技核心期刊发表篇幅≥3页(印刷页)或≥3000字的论文,每篇按3分计。
2. 第一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非我校,通讯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为我校时,按上述标准的80%计算分值。
3. 校区人员以“河北医科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与我校直属附属医院人员或非直属附属医院在中科院分区1区和2区的学术杂志共同发表论文,或与其他单位人员在中科院分区1区杂志共同发表论文,按以下标准计算:
(1)共同通讯作者,每篇论文按照“上述分值/(通讯作者人数)”的标准计算。
(2)共同第一作者,每篇论文按照“上述分值/(第一作者人数)×0.5”的标准计算。
(3)同一篇论文中同时出现上述一种以上情况时,按最高分值认定。
(三)获奖成果
1. 教学成果奖
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教育教学成果类奖项,按以下标准计算分值,奖励项目组;以我校为第二、第三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级奖励分别按以下奖励标准的50%和30%奖励项目组。
获奖等级 | 奖励分值(分) | |
国家级 | 省部级 | |
第一等级 | 1000 | 40 |
第二等级 | 600 | 30 |
第三等级 | 400 | 20 |
2. 教材建设奖
(1)获得国家级教材建设奖,按以下标准计算分值,教材建设奖项目不区分单位排名。
获奖等级 | 奖励分值(分) | ||
主 编 | 副主编 | 编 委 | |
第一等级 | 600 | 200 | 60 |
第二等级 | 400 | 135 | 40 |
第三等级 | 200 | 70 | 20 |
(2)获得省级教材建设奖,按以下标准计算分值:
获奖等级 | 奖励分值(分) | ||
主编 | 副主编 | 编 委 | |
第一等级 | 40 | 14 | 4 |
第二等级 | 30 | 10 | 3 |
第三等级 | 20 | 7 | 2 |
3. 代表学校参加国家和省部级教师教学创新大赛、课程思政教学竞赛、专业授课竞赛或多媒体课件比赛等获奖, 按以下标准计算分值:
获奖等级 | 奖励分值(分) | |||
教学创新大赛、课程思政教学竞赛、专业授课竞赛等 | 多媒体课件比赛 |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国家级 | 省部级 | |
第一等级 | 40 | 15 | 20 | 8 |
第二等级 | 30 | 10 | 15 | 5 |
第三等级 | 20 | 5 | 10 | 3 |
注: 国家级授课竞赛是指由教育部有关机构或教学指导委员会、国家一级学会、中华医学会直属分会组织,参赛人数不少于50人的比赛;省级授课竞赛是指由省教育厅有关机构或教学指导委员会、省级学会组织、参赛人数不少于30人的比赛。不在此列的授课竞赛的级别及获奖奖励事项由学校教学业绩奖励工作委员会审定。
4. 指导学生代表学校参加“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调研河北等权威部门认定的大学生学科学术实践类竞赛、创新创业类竞赛等,按以下标准确定分值:
获奖等级 | 奖励分值(分) | |
国家级 | 省级 | |
第一等级 | 50 | 15 |
第二等级 | 40 | 10 |
第三等级 | 25 | 5 |
5. 指导学生代表学校参加中国大学生医学技术技能大赛全国总决赛和区域赛决赛获奖,按以下标准确定分值。其他专业技能比赛,规格及规模与上述比赛相近者,参照该标准确定分值。
获奖等级 | 奖励分值(分) | |
全国总决赛 | 华北赛区等区域决赛 | |
第一等级 | 100 | 30 |
第二等级 | 80 | 20 |
第三等级 | 50 | 10 |
6. 指导学生代表学校参加团体和单项体育竞赛获奖,按以下标准确定分值:
获奖等级(获奖名次) | 奖励分值(分) | |||
团体项目 | 个人单项 | |||
国家级 | 省级 | 国家级 | 省级 | |
第一等级(第1名) | 25 | 15 | 25 | 12 |
第二等级(第2-4名) | 15 | 8 | 12 | 4 |
第三等级(第5-8名) | 6 | 3 | 4 | 2 |
注: 团队比赛参赛团队须达到20队及以上,个人单项比赛参赛人数需达30人及以上。参赛人员(团队)规模未达到上述要求的,参照该标准确定分值。
(四)教材编写
编写国家级规划教材、部委级规划教材、电子书包等新形态教材等,按照以下标准确定分值:
获奖等级 | 奖励分值(分) | ||
国家级规划 教材 | 部委级规划教材 | 国家级、部委级数字教材等新形态教材 | |
主 编 | 30 | 20 | 10 |
副主编 | 20 | 10 | 5 |
编 委 | 10 | - | - |
注: ①国家级规划教材指教育部有关机构组织评比遴选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含新形态教材);②部委级规划教材指教育部以外的国家部委有关机构组织编写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规划教材(含新形态教材);③数字教材指国家部委有关机构组织编写创作并公开发行的与纸质教材配套的数字化教学课件等;④教师教学参考书和学生学习参考书不在奖励范围之内;⑤如原有部级教材升级为国家级规划教材,可按照编委级别补充奖励至国家级规划教材奖励标准。
(五)学术任职
担任学术团体职务者,按照以下标准确定分值:
获奖等级 | 理事长 主任委员 | 副理事长 副主任委员 | 常务理事 常务委员 | 主编 | 副主编 | 编委 |
国家一级学会 | 30 | 20 | 10 | - | - | |
中华医学会 二级专业委员会 | 30 | 20 | 10 | - | - | |
SCI(E)或CSSCI期刊 | - | - | - | 30 | 20 | 10 |
中文核心或 CSCD期刊 | - | - | - | 10 | 5 | - |
四、教学单项奖奖励范围及标准
校级教学成果奖、校级教学类竞赛、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结题验收获奖(教师及学生)、临床教学案例、课程思政教学案例、PBL教学案例等案例撰写竞赛(教师或学生)等,计算奖励额度,给予奖励。
获奖 等级 | 奖励额度(万元) | |||
教学成果奖 | 教学类竞赛 | 临床教学案例、课程思政教学案例、PBL教学案例等案例撰写竞赛 (教师或学生) | ||
第一等级 | 0.3 | 0.15 | 0.15*2 | 0.1 |
第二等级 | 0.15 | 0.08 | 0.08*2 | 0.08 |
第三等级 | 0.08 | 0.05 | 0.05*2 | 0.05 |
五、申报评定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
2025年12月31日—2026年1月7日,教务处发布教学业绩申报评定通知,各申报人填写《河北医科大学教学业绩奖励申报表》、《河北医科大学教学业绩奖励申报汇总表》,进行业绩填报,交申报人所属二级学院(部)审核。
(二)单位审核及公示
2026年1月8日—1月13日,各学院、各部门审核材料真实性,审核通过后在本学院、本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申报材料,填写《河北医科大学教学业绩奖励信息汇总表》,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后报至教务处。对材料造假或虚报业绩者计入教师个人诚信档案,取消教学业绩奖励申报资格。
(三)学校审核
2026年1月14日—1月31日,教务处汇总各学院、各部门上报的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进行复审。经复审,无异议的申报材料,提交至学校教学业绩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四)奖励发放
教学业绩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建议奖励名单,上报学校党委会审批,待党委会批准后,筹备发放奖励事宜。
六、提交申报材料说明
一、申报奖励的各项业绩,申请人须按学校和所在学院、部门要求进行填报,并提供原件备核查。
二、申请奖励的论文的第一署名单位的确定,以第一通讯作者的署名单位为准。
三、业绩奖励的奖金均为税前额,获奖人员需依法缴纳奖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
四、未尽事宜,由教务处汇总后报学校教学业绩奖励工作领导小组裁决。